(2020)粤0105民初24880号广州市华棉世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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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4880号

(2020)粤0105民初24880号广州市华棉世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华棉世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与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4880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如下:一、被告杭州宝都服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华棉世家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64519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广州市华棉世家纺织品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7040元,由原告负担251元,被告负担16789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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